Slaughter(1998, 2000)認為營建技術創新可提供企業、產業以及社會的潛在優點,提出五種針對營建產業創新的模式與類型。企業可透過衡量自身的條件,採取適合的創新模式,五項模式與類型分別為:
(一)漸進式(incremental)創新
為針對現有之系統做小幅度改進的創新,其創新的元件較無牽涉到其它單元,其創新概念的改變亦不高。
(二)模組式(modular)創新
為對系統中的元件作本質上的改變,但不影響系統中其它元件的功能。
(三)架構式(architectural)創新
亦為小改變的創新,但其幅度較漸進式為大,需要系統中其它元件的配合以執行其功能。
(四)系統式(system)創新
為概念上的根本改變,並且同時改變其它連接的單元以達到其功能。
(五)激烈式(radical)創新
為一全新的概念或方法。
有鑑於上述五類營建創新模式,Slaughter(2000)指出不同企業規模包括資源、能力等應有不同之發展策略,發展營建創新可遵循六項階段,包括(1)定義階段;(2)評估階段;(3)企業內部支持階;(4)準備階段;(5)實際執行階段;(6)執行後之評估階段。Slaughter並提到發展創新之評估準則可分為專案式以及公司企業兩類進行評估。
資料來源:
Slaughter, E. S. (1998). Models of
construction innovation. 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 Management,
ASCE, 124(3), 226-231.
Slaughter, E. S. (2000).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innovations. Building Research & Information, 28(1), 2-17.
Slaughter, E. S. (2000).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innovations. Building Research & Information, 28(1), 2-17.